第一条 科研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科研是立院之本,在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中,科研工作占有重要的地位。学院科研工作的水平,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搞好科研工作,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关系着学院在全省乃至全国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
第二条 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思想理论为主题,与教学相结合,为教学服务。
第三条 科研工作的基本方针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注重研究新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创造学术民主、思想活跃与和谐宽松的学术研究氛围。
第四条 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
科研工作要贴近现实、反映现实、研究现实。科研选题要紧紧围绕河南省和国家在行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国内理论研究的前沿,力求重点突破,务求有所创新,取得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学院教师是科研活动的主力,必须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使之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扎实的理论功底,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第六条 具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教研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和调研工作量,实行目标责任制,量化工作指标,兑现奖惩制度。
第七条 鼓励教研人员在国家重要报刊上发表文章和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第八条 鼓励和培养青年教研人员尽早出成果,尽快出人才,逐步形成研究队伍合理的人员结构。
第九条 科研工作由学院党总支直接领导,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全面负责。
第十条 成立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性质的权威组织,在学院党组的领导下,对全院的科研工作发挥咨询和决策作用。它的基本成员由院领导及学科带头人组成。
第十一条 教研室是集教学、科研、咨询三项职能为一体的教研机构,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科研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管理机构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术活动是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形式,也是科研人员更新知识和开阔视野的有效手段。学院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包括理论研讨会、学术报告会、信息交流会、科研成果展览等,不断提高学术活动质量。
第十四条 学院教师和科研人员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应该充分发挥我院的科研优势,为推进行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五条 科研人员外出参加各种相关的学术活动,统由学院组织、协调,报请主管科研的院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积极拓宽渠道,与全国各省市地方高校和科研机构密切联系建立学术交流关系。
第十七条 科研奖励的目的是充分调动教研人员科研积极性,推出精品力作,培养高水平研究人员。
第十八条 科研奖励项目有:优秀科研成果奖、科研工作组织奖、在国家一、二类报刊发表文章、省级以上学会交流的论文和国内有影响的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鼓励奖和特别突出贡献奖。
第十九条 科研评奖办法:由教研室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再经院党总支汇总,报院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正确制定科研评奖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维护评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客观公正、宁缺勿滥的评奖原则。
第二十一条 科研管理是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保证条件,要进一步搞好课题管理、成果管理、评奖管理、学术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要保证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科研活动,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当年结余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机电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机电工程学院
2009/01/01